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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華簡十三《樂風》初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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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3-12-12 20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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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樂風》簡短小精悍,類似現在的掌上書。其“性質尚難明確”(見整理報告137頁),主要是[糹妾]和[糹屈]二字費解。[糹妾],上九《舉治王天下》簡8和清七《越公其事》簡24有此字,學界偏向于讀“接”,在《樂風》簡中,“疑此指兩個音連續演奏”(見整理報告138頁)。[糹屈],亦見包山簡268和清九《成人》簡25,學界讀“縫”和“屈”。此二字,均从糸。从糸之字,一般與繩索、紡織和顏色等有關,若表繩索,引申則有延伸、延續意。在《樂風》簡中或許也暗含此義。[糹屈],蓋亦讀“屈”,通“曲”,有變音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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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3-12-13 10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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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潘灯 於 2023-12-13 12:42 編輯
由簡中的上、下等字,我們不由想起荊州王家咀楚簡古樂譜(荊州王家咀楚簡古樂譜初讀 - 簡帛研讀 - 简帛网 - Powered by Discuz!
http://www.bsm.org.cn/forum/foru ... ad&tid=12736&extra=),上面亦有角、上等字,想必二簡還是有一些聯系的。我們若把《樂風》簡1用現在的樂譜轉換一下,大致為:1 5|1 6|1 2|5 6|,很明顯,此節奏很簡約,應該是某種曲目的樂譜。簡6至簡14,用字明顯復雜,曲風上有變音和節奏的快慢,由此可見,《樂風》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樂譜,也許唱腔不一樣,也許是兩種不同的樂器曲目(調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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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3-12-14 1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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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客賓、黃大同認爲曾侯乙鐘中的「穆音」爲「太簇」的高八度律名。
《樂風》簡三見「穆」音,或與此有關。
説見:
宋客賓《曾侯乙编钟“六阳律”乐律铭文的省略变化、体例模式和乐律内涵解析》二.(一).3
黃大同《楚国十二律名的结构生成逻辑与其律制隐含》註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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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3-12-14 18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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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二「徵地」之「地」或與曾侯乙鐘「遲則」之「遲」有語音聯繫。
地,「它」聲,定紐歌部。上古音白-沙擬音 *[l]ˤej-s
遲,「遲」聲,澄紐脂部。上古音白-沙擬音 *l
若依白-沙之説,則此二字上古音皆以「l」開頭,韻腹韻尾「ej」「əj」亦相近。然「遲則」畢竟有兩字,且目前未見有省寫的,茲備一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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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3-12-14 20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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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按照整理者所言「[糹妾]某某[糹屈]某某」「某某[糹屈]某某」的格式歸納,簡文第二部分或可補字如下圖。
未能讀到整理報告書籍,不知整理者是否已做過補字工作,若有用字訛誤還請以原書爲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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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2-14 20:17 上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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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3-12-14 22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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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部分「厀」字整理者讀爲「次」,與「大」「少(小)」呼應。[糹屈]字前後之詞,整理者認爲可以構成一個等次序列:
大上—次上—[少上]—少下—次下—大下
這裏提出一種看法:
若「厀」確讀爲「次」,簡文用「次」而不用「中」,則諸如「大上」「次下」之詞的第二字或有寫作「中」的可能,則此序列又可多三項。
又,此序列各項的排序未必依整理者所提順序,亦可作如下:
大上-大下-次上-次下-少上-少下
簡6原文作「厀之下」,或隱約有「不是“下之厀”」的意味。
《禹貢》九等,從一等至九等依次是「上上-上中-上下-中上-中中-中下-下上-下中-下下」,可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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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3-12-21 10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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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文經緯 於 2023-12-21 11:25 編輯
[糹屈]字從屈(出)聲,或可讀爲{柮~絀~黜}一類的詞
柮:
《說文》:斷也,從木出聲。(段注改作「檮柮也」)
絀:
《荀子·非相篇》:緩急嬴絀。【註】猶言屈伸也。
此例訓爲「不足」,與「嬴」相對。
黜:
《說文》:貶下也。
《玉篇》:退也,貶也,下也,去也,放絕也,減也。
這幾個詞都具有「劣、止、短」的大致含義,跟整理者所讀爲的「詘」(聲音戛然而止「絕止也」)含義也較爲接近。簡文的[糹屈]字或可訓爲「斷、止」,可以跟讀爲「接」的「[糹妾]」字呼應;又或可訓爲「減少」一類的含義,可能與演奏的力度、音高等有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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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3-12-21 22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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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潘灯 於 2023-12-21 22:56 編輯
今拜讀程浩先生《清華簡中兩種樂書的文本復原與功能蠡測》(《出土文獻》2023年第4期,第11頁—第17頁),略有所思,斗膽記之,敬祈方家批評指正。
關于《樂風》的性質,整理者按內容分為兩部分。第一部分共5支簡,滿簡均為8字,每簡用小黑點2字一斷,規律性很強(除第3簡“穆”為單字)。由此可以看出,簡文基本上是2字一小節,共18節。其釋讀如下: 簡1:宮徵、宮羽、宮商、徵羽 簡2:商徵、徵地、商徵、徵角 簡3:商角、商羽、羽角、穆、商 簡4:羽、羽角、宮羽、宮商、宮 簡5:角、樂風 毫無疑問,簡文內容主要記錄的是古代五音,二音一組,共17組。最后一詞“樂風”,整理者認為是樂譜題記。我們則認為是一篇五弦樂譜。
相對于“五音”,簡中的“徵地”和“穆”是學界爭論的一個焦點。因古代五音配五行,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分別配屬“土、金、木、火、水”。地與土有關,故我們認可“徵地”即指“徵宮”。“穆”可與“商”連用,“說明其本身也是階名”(參程文第15頁)。若每一個古音,與其他4個音前后組合,則可組成20組不同的音階。它們分別是:
宮商、宮角、宮徵、宮羽, 商宮、商角、商徵、商羽, 角宮、角商、角徵、角羽, 徵宮、徵商、徵角、徵羽, 羽宮、羽商、羽角、羽徵。
對比簡文,雖說有17組音階,其實只記有12組,其中,宮羽、宮商、商徵、商羽、羽角各重復一次。這12組音階分別為:
宮商、宮角、宮徵、宮羽 商角、商徵、商羽 徵地(宮)、徵角、徵羽 羽角、穆。
相比20組音階,簡文少了“商宮、角宮、角商、角徵、角羽,徵商、羽宮、羽商、羽徵”9個音階,但多出一個“穆”。
為便于討論,我們先把《樂風》簡的第二部分,讓我們的理解,補全釋讀如下(釋文采用寬式,字下劃橫線者乃筆者所補):
簡6:接次之下屈次上,接 簡7:次下屈大上,接小下 簡8:屈大下。接次上屈大 簡9:上,次上屈大下,次上 簡10:屈次下┃大下屈大上 簡11:大下屈次上,大下屈 簡12:次下┃大上屈大下┃大 簡13:上屈次上┃大上屈次 簡14:下
除簡14,其他簡基本上都是8個字一枚簡。
程文給出了一個“五弦樂器弦位與五聲對應關系表”,大致如下(參原文17頁):
弦序 ┃ 弦位 ┃ 弦音 第五弦 大上 羽 第四弦 次上 徵 第三弦 [中] 角 第二弦 大下 商 第一弦 次下 宫
根據此表,我們可以把簡6至簡14用弦音標注出來,即為:
宮徵,宮羽,宮商, 徵羽,徵商,徵宮, 商羽,商徵,商宮, 羽商,羽徵,羽宮。
以上十二音中,很顯然沒有“角”音,其他四音三個一組,很是整飭。若把這十二個弦音,放到全部二十個音階當中,它們所處的位置如下(加粗的示簡中所述之弦音):
宮商、宮角、宮徵、宮羽, 商宮、商角、商徵、商羽, 角宮、角商、角徵、角羽, 徵宮、徵商、徵角、徵羽, 羽宮、羽商、羽角、羽徵。
由此不難看出,簡中所述弦音帶有一定規律性。即五音相互組合中,沒有角音在前或在后的弦音。這些音恰與簡1至簡5大多可對應上。故我們認為簡的后一部分可能是前一部分的指法解讀。
其實,我們更傾向于把第一弦和第二弦的弦位互換,那么宮音對應的弦位是“大下”,商音對應的弦位是“次下”,如此,若以角音居中,恰與第四弦、第五弦的“次上”、“大下”相對應。我們再把簡6至簡14用弦音標注出來,則為:
商徵,商羽,商宮, 徵羽,徵宮,徵商, 宮羽,宮徵,宮商, 羽宮,羽徵,羽商。
有趣的是,若讓我們的意見,把以上12個弦音放到全部20個音階當中,還是與程文所述情況一致,沒有帶“角”的音。 假如我們補釋的簡6至簡14不誤,似乎還可以說明以下問題:
1.簡中的“少(小)下”與“次下”同義,或指“商”音。 2.簡中讀為“接”和“屈”之字,當是指彈奏五弦樂器的指法的專用詞。“接”有承下之意;“屈”指手指從一根弦移動到另一弦,或可讀“曲”。
我們再回到簡1至簡5,因簡中沒有“角”開頭的音,故“角宮、角商、角徵、角羽”四個音階可以排除。20個音中,還有“商宮、徵商、羽宮、羽商、羽徵”沒有出現。簡中多出了一個“穆”音,我們認為,它應當是20個音中之一,蓋是指“羽商”和“商徵”當中的一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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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3-12-22 13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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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潘灯 於 2023-12-22 13:39 編輯
我們是如何復原《樂風》簡的,其依據又是什么?在前樓所議基礎上,我們再補述如下。
前面已經說到,《樂風》簡第二部分,除第14簡為一字,簡6至簡13,均為8字一簡,排列相對均勻。其內容以“[糹妾](接)某某[糹屈]某某”或“某某[糹屈]某某”為表述方式,學界基本贊同把[糹妾]讀為“接”,[糹屈]整理者試讀為“詘”。“疑此指兩個音停頓演奏,與‘[糹妾](接)’相對”。(參整理報告第139頁注[4])我們把[糹屈]讀為“屈”,或與“曲”有關,疑指彈奏五弦樂器時,手指從一根弦轉移到另一根弦的過程。若是兩個音組合在一起構成一小節,先撥動的音即稱“[糹妾](接)”,有承下之意,后延續的音則稱“[糹屈](屈)”。
根據程浩先生給出的“五弦樂器弦位與五聲對應關系表”(后文簡稱“五弦表”,參《出土文獻》2023年第4期,第17頁),簡6“接次之下屈次上”,即指“宮徵”二音。此音恰與簡1首節“宮徵”對應。后文“接【簡6】次下屈大上【簡7】”,說的是“宮羽”二音,此與簡1第2節“宮羽”也完全契合。簡7后3字“接少(小)下”與簡1對比,“少(小)下”當指“宮”,也即“五弦表”弦位中的“次下”,換言之,“少(小)下”與“次下”只是說法不同,均指“宮”音。
按照一枚簡8字的容量,毫無疑問佚失的簡8,首字和第7字當為“[糹屈]”,第4字當為“[糹妾]”。對照簡1,第三音節為“宮商”,故我們把簡8的第2、第3字補為“大下”。按此思路,簡1第4節最后二字為“徵羽”,用弦位表示,當為“次上大上”,把它們帶入簡8,整簡則可復原為“[糹屈]大下,接次上[糹屈]大”,簡9首字“上”,正好與羽音“大上”暗合。
簡9“厀(次)上[糹屈]大下”,驗之“五弦表”,當為“徵商”二音。然簡2首節音,也即第5小節,為“商徵”,若按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音節一一對應來看,簡2和簡9所示的“徵”“商”二音,有前后顛倒之嫌。倘若按我們的意見,把“五弦表”中的“大下”和“次下”對換一下,簡9“厀(次)上[糹屈]大下”則指“徵宮”,還是與簡2當中的“商徵”對不上,故有學者指出“商徵”或為“徵商”的誤書。
按照句式,簡9下部缺2字,簡10上部缺2字,下部缺1字。從簡9下部殘留的筆跡來看,第7字當為“厀(次)”。驗之簡2第2個音階“徵地”,我們基本可以斷定簡9尾2字當為“厀(次)上”,與簡10上部內容結合,可讀為“厀(次)上[糹屈]□下”,故簡10首字應為“[糹屈]”。因簡10第3字為“下”,故第2字只有“大”或“厀(次)”的可能。此缺失的音是第六組音節,與第一部分簡對應的音節是“徵地”,徵地即徵宮,前有述,不贅。“宮”對應的弦位是“次下”,故我們認為簡9與簡10上部補全當為:“厀(次)上【簡9】[糹屈]厀(次)下”,即言“徵宮”,與簡2第二節“徵地”音相契合。
簡10下部缺一字,不是“上”即為“下”。結合前辭,“大下[糹屈]大□”,大下指“商”音,大上指“羽”音,此句不可能是“大下[糹屈]大下”,只有一種可能,即“大下[糹屈]大上”,是為“商羽”音。此音與第2簡第7組“商徵”音亦不符,不知何故。
第11簡和第12簡完整無缺,所記的是第8組至第10組音節,分別為:商徵、商宮、羽商。至此,前10組音節已非常明了,所記為:
宮徵1,宮羽2,宮商3, 徵羽4,徵商5,徵宮6, 商羽7,商徵8,商宮9, 羽商10
此組音規律性很強,沒有帶“角”的音,其它四音,基本上是3個一組,照此規律,我們推斷,佚失的第13簡,所記的肯定是兩組“羽”音,排除“羽角”,另還有羽宮和羽徵二音節。考慮到羽、宮、徵的弦位分別是“大上”、“次下”、“次上”,而簡14最后一字為“下”,故簡13末尾之字當為“次”,亦即最后一音位是“次下”,乃“宮”音。與“羽”音組合,當為音節“羽宮”,顯而易見,“羽宮”之前當為“羽徵”,用弦位表示,復原簡13則為:
大【簡12】上[糹屈](屈)厀(次)上,大上[糹屈]厀(次)【簡13】下【簡14】
至此,《樂風》簡的第二部分我們全部還原,釋文重新修訂為(加粗者為筆者還原的內容):
簡6:[糹妾](接)厀(次)之下[糹屈](屈)厀(次)上,[糹妾](接) 簡7:厀(次)下[糹屈](屈)大上,[糹妾](接)小下 簡8:[糹屈](屈)大下,[糹妾](接)厀(次)上[糹屈](屈)大 簡9:上,厀(次)上[糹屈](屈)大下,厀(次)上 簡10:[糹屈](屈)厀(次)下,大下[糹屈](屈)大上, 簡11:大下[糹屈](屈)厀(次)上,大下[糹屈](屈) 簡12:厀(次)下,大上[糹屈](屈)大下,大 簡13:上[糹屈](屈)厀(次)上,大上[糹屈](屈)厀(次) 簡14:下。
以上內容,若用弦音表示,12組音節則為(加粗者根據還原內容補定):
宮徵1,宮羽2,宮商3, 徵羽4,徵商5,徵宮6, 商羽7,商徵8,商宮9, 羽商10,羽徵11,羽宮12。
綜上,我們認為,《樂風》簡的第二部分,很可能是五弦樂譜的指法訓練詮釋內容,其主要作用就是便于簡主人練習五弦樂譜時好采用。簡之所以短小,一是便于隨身攜帶,二是可以隨時學習利用。如此看來,《樂風》簡的原主人,應該是一位愛好音樂,善于學習的儒雅之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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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3-12-22 14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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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潘灯 於 2023-12-22 21:33 編輯
簡8、簡9、簡13所缺之文,原整理者把[糹妾]和[糹屈]所在的位置均已補上,我們與之不謀而合,其他所缺文字整理者用“□”表示,(參整理報告第139頁注[5]至注[8])。今我們不揣淺陋,補齊全簡,是否屬實,還有待學界或出土文獻驗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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